《稀土管理条例》是覆盖稀土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法规,涉及稀土生产、流通、储备等诸多环节,为规范稀土市场经营秩序、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现代工业的关键战略资源,稀土产业的发展备受关注。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5号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稀土管理条例》共32条,涵盖了稀土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监管等多个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将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同时,条例要求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

  业内分析,《条例》是覆盖稀土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法规,涉及稀土生产、流通、储备等诸多环节,为规范稀土市场经营秩序、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推进稀土产业传统领域强基转型与优化升级,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路径。

  工业黄金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有“工业黄金”之称,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电动汽车、风力发电机、LED器件、机器人及国防军事等领域。随着高新技术产业深入发展,稀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国金证券预测,2024~2026年稀土整体需求同比增速有望达到9%、12%、12%。这一增长主要来自工业电机、新能源车等领域的需求拉动。特别是在“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行动的推动下,工业电机领域的需求增长可能超出预期。

  中国是全球唯一具备稀土全产业链各类产品生产能力的国家,多年来以不到全球40%的稀土资源供应了70%以上的稀土原料,为保障国内外需求作出重要贡献,但在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面临较大压力。

  工信部原材料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稀土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覆盖全产业链的管理职责、监管措施有待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亟待提高,行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整治非法开采或非法冶炼分离、无指标或超指标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手段不足、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稀土集团董事长敖宏表示,稀土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随着新能源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电机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球稀土需求快速增加。但我国稀土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工艺绿色化、产品高端化、制造智能化方面有待提升,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稀土新规完善治理体系,行业发展迎来哪些新机遇  第1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葛红林也提到,私挖盗采、破坏性开采、无指标超指标生产、非法买卖稀土产品、偷税漏税、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但冲击了总量调控管理的权威性,而且滋生了黑灰色产业链。同时,稀土作为有色金属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铜、铝、铅、锌等大宗有色金属品种,产业规模较小,容易出现市场炒作,造成价格大涨大落,不利于稀土上下游产业链协调发展。

  全产业链监管体制

  稀土行业管理条例呼声已久。早在2021年1月,工信部官网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历经3年多,《条例》终于问世。《条例》规定了管理体制、项目核准、总量调控、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销售流通、产品追溯、进出口管理、储备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突出了保护性开发和坚持绿色发展的特点。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条例》发布,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行政立法的高度提出严格控制供给主体和数量,建立总量调控制度,深化稀土供给侧可持续发展格局,法治化构筑上下游共赢产业生态,统筹上游战略资源安全,支撑需求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鼓励稀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

  工信部表示,《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制机制,提高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持制度有效衔接,把握《条例》作为稀土管理专属行政法规的定位,并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稀土行业涵盖开采、冶炼分离、产品流通、二次利用、进出口以及储备等诸多环节,涉及中央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依法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关于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管理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条例》明确,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包钢集团副总经理兼北方稀土董事长刘培勋表示,《条例》建立起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治理体系,并首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压引导行业秩序整顿,更有利于稀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葛红林认为,《条例》将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不但有利于从源头强化资源开发管理,而且充分表明了我国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坚强决心。此外,《条例》鼓励支持稀土综合利用产业合规有序发展,将有效缩减行业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需求,延长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使用年限,降低废弃物排放对自然生态的危害,有力推动我国稀土产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